在吉爾吉斯共和國,涉及知識產權領域法律關系的法律包括于1998年1月14日出臺的《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權法》以及相繼施行的其他相關法律。
根據法律的規定,知識產權領域的國家授權機構是吉爾吉斯斯坦專利局,這個部門的職能包括對知識產權項目,如著作權、商標、專利、工業設計等的登記申請審核、進行鑒定、注冊以及簽發證書、官方公布相關信息、對相關法律進行解釋等,同時也與國際組織和國外的專利機構開展合作和交流。另外,涉及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方面的問題,也由這個部門進行協調,專利局下設的上訴委員會對涉及的知識產權爭議進行最初審理。
那么,如果想申請專利或者注冊自己的商標,需要辦理哪些相關文件和手續呢?
注冊商標可以由法人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進行申請,申請可以是本人遞交、或者通過自己的代表、或者在吉爾吉斯共和國注冊的專利代辦人提交。外國法人或自然人也可以提出注冊申請。代辦人必須辦理相應的授權文件。
申請中包含的內容包括:
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申請的商標標志;
申請的商標所對應的的商品清單及其所屬的國際商品或服務的分類;
申請應以俄文或吉爾吉斯文遞交。
除此之外,與申請一起遞交的文件還有:對所申請的商標標識的說明;繳費單據。吉爾吉斯斯坦專利局收到申請后,對其進行登記。如果遞交的商標標識不具有識別性,或者帶有國家的國徽、國旗等國家標志,申請將被退回。對于可能迷惑使用者、提供虛假信息的標識、與社會大眾利益、社會道德標準原則相沖突的標識,同樣會被拒絕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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