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哈薩克斯坦設立企業的流程
目前外國公司主要通過建立分支機構和建立分公司兩種注冊途徑在哈薩克斯坦境內開展業務活動。
1.建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需按照公司的章程和當地法律開展工作。分支機構按照法人規定的有關章程行事,其領導人經法人授權產生,領導人的變更同樣需要在哈薩克斯坦境內的相關機構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根據哈薩克斯坦法律的規定,外國企業在其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擁有獨立的財產,不承擔違約責任,只是以外國公司法人代表的名義從事職能范圍內的活動,違約責任由法人承擔。按照哈薩克斯坦法律的規定,分支機構的章程必須包含分支機構的名稱與地址、分支機構的經營期限、創立目的和授權范圍、內部管理和職務委派規定、經營活動終止條件和財產轉移手續等。
2.建立子公司
根據哈薩克斯坦公司法的規定,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并且,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財產以及公司注冊名稱和章程,基于其獨立地位,子公司在哈薩克斯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等各類民事活動,最終獨立承擔由其公司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和責任。
3.在哈薩克斯坦注冊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國公司在哈薩克斯坦設立分支機構和子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公司住所地證明、銀行賬戶信息、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經營范圍、總公司經營范圍、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名稱、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公司所在國出具的注冊文件副本、總公司所在國出具的依法注冊的公證文件、總公司所在國出具的稅務登記證明和登記稅號、總公司出具的簽字授權人文件副本、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地址證明文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領導人的身份證件和納稅證明、子公司或分支機構負責人住址信息、哈薩克斯坦稅務機關出具的總公司在哈薩克斯坦境內納稅狀況證明、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擬開戶行名稱、子公司所屬企業類型等有關證明文件和材料。
(二)礦產資源投資流程
哈薩克斯坦礦產資源豐富,其境內礦藏儲量占全球儲量的比例較大,許多礦藏儲量按品種分類都屬于世界前列。近些年來,外商投資多集中于其礦業領域,為此哈薩克斯坦也出臺了相關法律對該領域的外商投資活動進行規制,包括 《礦產資源法》《關于地下資源及其開采利用》《地下資源和地下資源開采利用法》等。上述法律確立了合格主體在進行礦業勘探活動時應當遵守的基本活動準則,包括保障合理、綜合、安全地利用地下資源;保護地下資源及生態環境;為兼顧共和國和地區性利益提供保障;保障礦產原料基地的再生產;地下資源開發利用作業的公開性;開采利用地下資源付費原則;為開發利用地下資源吸引投資創造良好條件。
哈薩克斯坦法律明確規定,擁有地下資源利用權的法人股東在按不超出交易當天礦產品市場價格條件達成礦產品交易時,在同等條件下,相對于其他交易者,國家具有優先權。并且為了保障和加強關乎國家經濟的能源基礎,在新簽訂或已簽訂的合同中,相對于合同其他方而言,國家具有在不低于其他購買者提出的購買條件的情況下的優先購買權。根據哈薩克斯坦 《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如果一個國家的一個公司或幾個公司在地下資源利用合同中所擁有的股份比例對哈薩克斯坦的經濟利益可能構成或已經構成威脅,則構成 “集中”。當集中情形出現時,政府為了保障本國相關產業的經濟安全,有權依法單方面撤銷合同。
關于地下資源開采權轉讓過戶程序,哈薩克斯坦的資源立法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當地下資源開采的主體把自己許可項下的開采權轉讓給另一方時,必須經許可證發放機關的批準,這是原則性的規定。在哈薩克斯坦,轉讓批準手續是一事一批,為了保障其國內礦業開采秩序的穩定,立法規定必須在每一次發生權利轉移時單獨進行批準程序。轉讓手續的辦理需要轉讓人提交數個證明材料,包括地下資源開采主體或其法人股東的全稱、標明所轉讓的地下資源所處位置及地段區劃、明確對轉讓適用權限和法人股數額的劃分、提供地下資源開采主體的注冊資本額、總股份數以及表決權股的相關信息。
與此同時,受讓方也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證明文件以順利完成轉讓程序,包括法人信息 (法人名稱、地址、國籍、所在國法人注冊登記及稅務登記、負責人及授權人信息、法人注冊文件、股東及持股情況、子公司情況等)、自然人信息 (受讓人姓名、住所、國籍、身份證件、稅務登記、有無企業登記、近3年從事經營活動的所在國清單列表、相關財務技術管理能力等資質證明文件)。
根據哈薩克斯坦 《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其能源礦產部代表國家行使授予和批準地下資源開采權或其轉讓行為的權力。能源礦產部有權拒絕向承包人簽發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許可,并可根據本國法律的規定,禁止承包人轉讓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的股份。
關于轉讓的批準程序,一般主管部門需要在接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轉交委員會審議,由有關機構對相關的轉讓申請進行審查和研究,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在完成相關審查研究之后,主管機構需要在30日內做出是否核發許可證的決定。
(三)油氣資源投資流程
哈薩克斯坦已探明的油氣資源十分豐富,位居世界第7位,其已有油田256個,其中223個富含石油,202個富含天然氣。目前,已有美國、英國、日本、俄羅斯、意大利、法國、中國等超過30個國家的公司在哈薩克斯坦境內從事地下礦產資源的投資與開發活動。而哈薩克斯坦政府對外商投資本國油氣資源的態度也經歷了一個由鼓勵外商投資到限制外商投資的變化過程。在哈薩克斯坦獨立之初,為了抑制本國經濟的快速下滑,吸引外國投資,哈薩克斯坦政府對油氣領域的外國投資者實施了一系列的鼓勵政策。
隨著國家經濟的恢復及發展,哈薩克斯坦出于保護本國經濟利益的考慮,先后多次修改了其1996年頒布的 《地下資源與地下資源利用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在外商投資者對外轉讓哈境內油田股份問題上的優先購買權。近年來,哈薩克斯坦不斷出臺新的法律以規制外商對該領域的投資活動。隨著國際油價的持續上漲和本國經濟實力的逐步壯大,哈薩克斯坦意圖控制本國油氣資源的能力與愿望愈加高漲,其通過修改規制的方式不斷加強油氣資源開發中的監管與控制,并且不斷提升哈薩克斯坦國家油氣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將其作為本國油氣資源開發利益的代表。
與此同時,哈薩克斯坦政府也深刻認識到本國石油工業基礎的薄弱特點,在現階段仍需要通過加強石油開采國際合作的力度,才能順利實現國民經濟發展的各項指標要求。隨著油田開采難度的加大,對相關技術和設備的要求越來越高,僅憑哈薩克斯坦國家油氣公司是難以完成開采任務的,因此,目前的法律規定必須給外國投資者留有發展的空間,通過引入外資,提升開采技術,進而在可預計的范圍內實現共贏才是最終目標。
(四)基礎設施投資流程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非資源經濟領域合作發展構想》達成的重點發展領域清單,包括機電、信息與通訊、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都是哈薩克斯坦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重點發展的領域。
哈薩克斯坦在2015年作為創始國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將進一步推動其本國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交通運輸領域的基建工程將陸續展開。作為聯系西亞、歐洲與東亞的重要樞紐,哈薩克斯坦占據著重要的地理位置,因此,提升其本國的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將直接影響互聯互通目標的實現。截至目前,哈薩克斯坦公路總長約9.36萬公里,其中貨運量達到全國的80%以上,主要依靠公路運輸。但其公路路況較差,這也是哈薩克斯坦在未來幾年中要集中力量改善的問題。